第一條 目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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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加強照顧婦女福利,確保婦女產後身心健康、進而促進家庭生活幸福美滿、並創造安和樂利的社會,特訂定本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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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條 申請對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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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96年1月1日起具本市戶籍新生兒,其父母親具有合法之婚姻關係,且新生兒之父母親任一方自新生兒出生日往前推算,須設籍於本市達6個月以上,其父或母任一方皆可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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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條 補助金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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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胎兒數為補助金額之計算單位,經審核符合規定者發給補助金單胎新台幣參仟元、雙胞胎新台幣壹萬元、三胞胎以上新台幣?#36014;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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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條 申請期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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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新生兒出生滿15日起,三個月內提出申請,逾期視同放棄申請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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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條 申請資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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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備妥下列資料後向公所社會課申請之。 |
第六條 本辦法經市務會議通過,市長核定後,自96年1月1日起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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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莊市補助真少~~
才3000塊而已
新竹市那還有一萬塊勒!
我還跟我老公說
我們戶籍遷去新竹吧!哈哈哈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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