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條 目的:

 

為加強照顧婦女福利,確保婦女產後身心健康、進而促進家庭生活幸福美滿、並創造安和樂利的社會,特訂定本辦法。

 

 

第二條 申請對象:

 

9611起具本市戶籍新生兒,其父母親具有合法之婚姻關係,且新生兒之父母親任一方自新生兒出生日往前推算,須設籍於本市達6個月以上,其父或母任一方皆可申請。

 

 

第三條 補助金額:

 

以胎兒數為補助金額之計算單位,經審核符合規定者發給補助金單胎新台幣參仟元、雙胞胎新台幣壹萬元、三胞胎以上新台幣?#36014;萬元。

 

 

第四條 申請期限:

 

新生兒出生滿15日起,三個月內提出申請,逾期視同放棄申請權利。

 

 

第五條 申請資料:

 

請備妥下列資料後向公所社會課申請之。
一、生育補助金申請書及領款收據乙份
二、戶籍謄本正本(最近一個月內)。
三、出生證明正本
四、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(領取現金)

 

 

第六條 本辦法經市務會議通過,市長核定後,自9611起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 
新莊市補助真少~~

才3000塊而已

新竹市那還有一萬塊勒!

我還跟我老公說

我們戶籍遷去新竹吧!哈哈哈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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